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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24 浏览次数: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发现和培养学有特长学生,激励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校本部有关制度规定及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招生类型、科类、层次、入学考试科目均相同的专业。  

第二条  第一学期临结束时,办理学生转专业事宜。最后确定转专业的学生从第二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条  专业转出计划不超过本专业该年级在校生数8%。专业转入计划不超过本专业该年级在校生数的3%。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在本专业该年级前8%以内的学生。

(二)有些学生成绩排名不达要求,但具备其所愿专业发展的显著优势和潜能,经院系专业考查合格同意推荐者,可申请转专业。经考察允许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数的2%。

第五条  学生就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再)申请转专业:

    (一)有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重修等记录;

    (二)有纪律处分,或违反纪律正在接受处理;

(三)已申请转过一次专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允许学生转专业。

(一)与地方支柱产业关联紧密的特色专业、或与企业(行业)联合培养的专业,

(二)班级控制规模为60人,25人及以下的班级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专业。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编制专业转出、转入计划和转专业实施方案,报学校相关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八条  各系(院)根据专业转出计划和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确定学生报名资格。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先填写《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教务处组织报名,通过转专业考试或考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九条  转专业考试(考核)科目为公共课和转入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考核以基础性、思考性、创造性内容为主,重点考查学生对转入专业的学习兴趣、知识了解情况,以及对转入专业学业发展的潜质和可塑性.但不拘泥于具体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转专业考试(考核)成绩,按专业转入计划进行转专业录取。转专业名单由教务处确定,经教学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转专业名单确定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转入专业报到,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一条  转专业后,转出专业所学课程,转入专业未开设或已经开设但学时高于原专业者,原课程获得学分记为选修课学分,须补修必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已开设且学时低于转出专业者,记原成绩。转入专业已开设过的必修课程,转专业学生尚未修读者,须补修。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须主动接受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监督,相关信息须依规公开,转专业成绩、录取名单须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