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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9 浏览次数: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人才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综合功能,推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积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创文明、树新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第二章  管理员职责

第三条 管理员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服务理念,承担着学生公寓门卫值班、安全管理、文明宿舍创建、水电管理及报修等工作。

第四条 管理员上班时要衣冠整洁、面带微笑、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协助解决。

第五条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办好交接班手续。严格来访接待制度,对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押证手续,异性人员不得进入公寓,确因工作需要,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做好贵重物品出入公寓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严格值班巡逻制度,坚持不间断对公寓楼公物财产、水电设施、消防器材等公共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公共财产的完整。发现人为损坏应及时追查行为人,同时落实赔偿和报修工作。

第七条  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和掌握学生住宿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信息,遇突发事件,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第八条  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的住宿登记工作,及时反馈动态信息,负责办理退学学生退房手续。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公寓作息制度,按时熄灯,按时开关大门,对晚归学生严格查证登记。锁门之后,必须对楼内进行安全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全日制新生由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公寓管理科根据宿舍资源情况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

第十一条 未经公寓管理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十二条 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向公寓管理科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

第十四条 转专业或转院系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宿舍和床位,但需凭有关证明到公寓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其住宿床位由公寓管理科妥善安排。

第十五条 对因毕业、外出住宿、退学及其它原因须离校者,应及时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不来办理的,将视为擅自离走,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等电热器具;禁止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禁止在宿舍内焚烧信件、杂物等。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关闭所有使用的电器。

第十九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硫酸等)、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

第二十条 禁止推销人员进入公寓,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无人时,须关好门窗。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 多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防遗失;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如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出入公寓楼时要凭有效证件登记。

第二十三条 禁止学生去公寓楼顶玩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五章  纪律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公寓内停放自行车或其它有碍通行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起哄闹事,不得进行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公寓内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赌博,不允许搞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上课期间需在宿舍休息停留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 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发现水龙头漏水、跑水现象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如遇停水,要将水龙头关闭。

第二十八条 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内容不健康字画,乱拉绳子、铁丝和电线等。

第二十九条 公寓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旧物品。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公寓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准乱倒污水和剩饭剩菜,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画和用脚蹬踩。

第三十一条 严禁向窗外泼水、倒垃圾、乱扔物品。

第三十二条 公寓内禁止饲养猫、狗、鸟等宠物。

第三十三条 保持厕所卫生,手纸放入纸篓内,便后冲水;保持洗漱池内清洁卫生,发现堵漏及时清理或上报。

第三十四条 建立宿舍值日生制度,值日生须搞好宿舍内卫生,将垃圾倒到垃圾道内。保持宿舍门窗、玻璃、地面、床下、墙壁干净整洁。在统一安排的校级、院系公寓卫生清洁活动中,全体宿舍成员应积极参加。

第七章  设备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宿舍的公共物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挪用,有自然损坏时,要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进行修理。检查不出损坏原因者,由该宿舍学生集体赔偿。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经公寓管理人员验收宿舍配备物品,若设备有损坏,缴纳赔偿金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十七条 宿舍公物由学校统一配置,公寓管理人员负责各房间床柜、门窗、玻璃、电器、水暖等设备的检查,住宿学生须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