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定西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定办发〔2014〕14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差旅费按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及进修和搬迁等不同情况分类管理。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实行部门经费定额包干。

第五条 严格执行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标准、超权限报销差旅费。 

第二章  出  差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飞机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学校未派车而往返机场发生的专线客车费用,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车)

地厅级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舱,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县处级、正高职称教师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副处级、副高职称教师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三等座

三等舱

 

按规定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卧)高铁动车三等座

普通舱

 

按规定报销

 

(三)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正县级以上人员、正高职称教师根据国家规定允许乘坐飞机出行;副县(处)级、副高职称以下人员鼓励乘坐火车出行,原则上控制乘坐飞机(飞机票低于其它交通工具费用时,可以乘坐),因任务急时间紧等特殊原因,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五)出差人员不得私自租赁车辆出差。

第七条 住宿费。

(一)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标准见下表。

 

 

      

            区别

级别

省外

省内

兰州市(除三县和红古区)

其它市州(市州政府所在地)

省内其余

各县

地厅级人员

见附件1

470

450

420

县处级、高级职称人员

见附件1

330

310

280

其余人员

见附件1

165

155

140

 

(二)住宿费标准为出差住宿的最高限额。在出差期间提倡节约,力求降低开支。

(三)我校工作人员出差没有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八条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

1.伙食补助费:市内各县(区)每人每天50元;省内其它市(州)每人每天100元;省外除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均为每人每天100元。

2.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市内发生的交通费。其中: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乘坐公务用车的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二)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应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三章  参加会议及到有关单位短期工作

第九条 外出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执行。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回校凭据报销。

第十条 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我校向有关单位派出支援工作(含挂职)及各种工作组(队)等工作人员,在所在单位工作时间在15天之内(含15天),按出差标准报销;超出15天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四章  进修及培训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外出进修学习的教师,其费用报销按《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进修学习暂行规定》(定师专发[2007]99号)文件执行。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出差标准执行。各院(系)外出开会、培训等的教师、干部出差费用支出,在各院(系)包干经费中支出。

第十二条 教师带学生实习(实训)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

(一)伙食补助费:市内每人每天20元;省内每人每天30元;省外每人每天40元。

(二)市内交通费:市内每人每天10元;省内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

(三)省外、省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调动、参加会议及到有关单位工作期间,事先经学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学校只报销直线交通费,其他多开支的交通费,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旅游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带经费的各类科研项目,项目组人员需外出考察、开会、学习、交流、培训等,产生的费用均在科研经费中解决,标准参照以上有关条款执行(交通工具不限)。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定师专发〔2013〕7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外出差住宿及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表

2.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内出差住宿及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表

3.定西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定市财〔2015〕3号)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