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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教育厅党组 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31 浏览次数:

中共甘肃省教育厅党组 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教党〔201447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已经省教育厅党组、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属高校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省高校纪工委备案。

 

 

 

  中共甘肃省教育厅党组       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4年9月26日                      

 

 

 

附件: 

甘肃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学校)

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软环境,强化对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机关处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省委印发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现就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三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开展方式

(一)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每年召开2次“三述”会议,一般在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会后进行。机关处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三年内至少“三述”1次。

(二)当年没有向厅党组“三述”的机关处室负责人,应在机关党支部年度述职会后进行“三述”;当年没有向厅党组“三述”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应在本年度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会后进行“三述”。

二、“三述”内容

(一)遵守纪律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情况。

(二)廉洁从政情况。主要包括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遵守廉政准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情况。

(三)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十项规定和八项制度的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等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主要程序

(一)确定对象。每年年初,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会同人事处提出本年度“三述”对象建议,报厅党组审定。厅党组审定后,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通知“三述”对象,做好相关准备。

(二)听取报告。1、省教育厅党组召开“三述”会议,由“三述”对象向会议作“三述”报告,同时汇报“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厅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2、机关党支部年度述职会后听取当年没有向厅党组“三述”的机关处室负责人的“三述”报告,分管领导出席会议;直属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会后听取当年没有向厅党组“三述”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三述”工作报告。分管领导出席会议,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组织评议。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三述”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良、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四)形成意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会同人事处根据测评情况形成测评意见报厅党组。

四、结果运用

(一)“三述”测评结果作为干部素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三述”测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建议进行组织调整;存在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置。

(三)“三述”报告、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